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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机制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

  (1)推进广州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行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形式共建高职院校体制改革,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高职教育集团和理事会制度。

  (2)根据《高等教育法》,高职院校按照专业布局,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根据在校学生规模,在规定的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党政管理机构,自主设置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在政府核定的各类岗位设置的框架内,根据各学院设定的岗位条件,按照相关程序聘任和解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吸引企业界的优秀人员到高职院校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界优秀人员担任高职院校兼职教师。

  (3)开展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3.建立高职教学管理新体制。

  (1)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学分制。

  (2)以学分制为基础,在广州市属高职院校之间实施跨校学分互认制度,以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3)以学分制为基础,建立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面授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学籍管理制度,扩大学生在高职教育中的自主性和选择权。

  4.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新机制。

  (1)根据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在此基础上,探索市属高职院校间教师的自由流动。

  (2)根据专业的不同,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学习锻炼的机制。

  (二)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产教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1.制定《广州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指导意见》(暂定名),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以校企合作为高职教育的发展动力,以校企合作育人作为人才培养模式,以校企合作办学为发展机制,以校企合作就业为导向,实现特色鲜明、面向广泛、内涵丰富的深度校企合作。

  2.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以调动行业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或基层政府办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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