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机制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
(1)推进广州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行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形式共建高职院校体制改革,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高职教育集团和理事会制度。
(2)根据《
高等教育法》,高职院校按照专业布局,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根据在校学生规模,在规定的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党政管理机构,自主设置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在政府核定的各类岗位设置的框架内,根据各学院设定的岗位条件,按照相关程序聘任和解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吸引企业界的优秀人员到高职院校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界优秀人员担任高职院校兼职教师。
(3)开展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3.建立高职教学管理新体制。
(1)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学分制。
(2)以学分制为基础,在广州市属高职院校之间实施跨校学分互认制度,以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3)以学分制为基础,建立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面授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学籍管理制度,扩大学生在高职教育中的自主性和选择权。
4.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新机制。
(1)根据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在此基础上,探索市属高职院校间教师的自由流动。
(2)根据专业的不同,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学习锻炼的机制。
(二)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产教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1.制定《广州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指导意见》(暂定名),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以校企合作为高职教育的发展动力,以校企合作育人作为人才培养模式,以校企合作办学为发展机制,以校企合作就业为导向,实现特色鲜明、面向广泛、内涵丰富的深度校企合作。
2.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以调动行业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或基层政府办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