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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组织机构。

  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市的多个部门,为强化建设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社区学院等单位领导参加的广州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成立相关的指导服务组织,负责全市有关工作实施原则的制订、工作任务的指导、学习型组织和社区教育标准的制订和考评、学习型组织建设和社区教育经验推广等。同时,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工作机制,负责推进本地区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管理。

  1.明确领导职责。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平台、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职责,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实行目标管理,把建设学习型社会工作绩效作为对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加强协调管理。强化联席会议对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良性的运行工作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以及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每半年各试点单位提交工作进度报告,保证总体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3.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以制度为保障有序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各试点参与单位也要建设和完善开展试点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制订考评办法。要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与考评,把建设学习型社会纳入到政府和领导的绩效考核中来,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实行奖罚措施。研究提出学习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的评估考核和奖励办法。各试点参与单位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检查考核制度,保证试点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实施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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