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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配套政策

  (一)广州市的配套政策。

  1.确立项目地位。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制定并印发《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将本改革试点项目作为广州市“十二五”时期的重大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具体由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落实。对于承担学习型社会服务体系构建的主体单位,要确认其在数字化学习和社区教育方面的指导服务、引领地位和带动作用,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

  2.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和试点实施单位应安排学习型社会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学习型组织的构建、学习项目和学习资源的开发、各类教育活动的开展、多种渠道的宣传、激励措施的实行等各个方面。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捐助活动,鼓励办学机构出资参与学习型社会网络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

  3.出台配套政策。

  积极探索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参与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并出台调动区(县级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广大市民参与试点工作的激励性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稳步发展。

  (二)需国家和省支持的政策。

  1.给予广州市先行先试的政策。

  赋予广州市与其它国家中心城市同样的改革权限,支持广州市率先探索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及其服务模式的新途径、新举措,并保持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给予广州市带头示范的职能。

  在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批准由广州市牵头建设珠三角区域数字化学习和社区教育网络公共服务体系,并作为省级重大项目予以立项,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支持,以加快推进珠三角区域学习型社会建设及试点成果的推广辐射。

  3.给予广州市灵活的开放教育政策。

  在广东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管下,赋予广州市灵活的开放教育政策,允许广州市根据广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主确定招生规模、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享有办学自主权。面向所有人提供开放、平等的入学机会,宽进严出,为实现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准备必要的前提条件,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六、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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