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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高教〔2012〕3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属各有关高校:

  《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第13届164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对广州提出的先行先试要求,积极探索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模式,为全国中心城市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经验借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改办函〔2010〕2号),我市申报的“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项目正式获批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编号04-119-174)。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主体

  “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项目实行政府主导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以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广州电大”)办学系统和广州社区学院的社区教育系统为主的相关教育机构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如下:

  政府:全市各级政府负责所管辖区内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对下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支持和激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政府下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的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并制定相关措施,激发行业人员参与学习、自主学习的热情,指导、组织所主管行业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其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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