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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安全文明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安全文明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穗教法规〔2012〕8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的要求和部署,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考评工作已开始启动,请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综治〔2005〕11号)及本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形式

  本次考评工作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评估中心”,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联系人:傅立群,联系电话:83495226)组织实施。考评采取听汇报、查看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现场、网上)、实地考察、网上问卷调查(对象为教职员工、学生、社区人士)等形式进行。申报学校的情况将在“广州市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网站”(www.gzedus.net)(以下简称“安全网”)上以视频、文案形式展示。

  二、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拟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市评估中心”发文通知为准),有分校区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考评时间为1天,其他学校考评时间为半天。

  三、申报步骤

  学校(包括市教育局属学校)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联合当地综治办、公安(分)局等单位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于3月20日前,按分配名额(白云区、番禺区可各推荐10所学校,海珠区、天河区可各推荐6所学校,花都区、增城市可各推荐5所学校,越秀区、荔湾区可各推荐4所学校,从化市可推荐3所学校,黄埔区、南沙区可各推荐2所学校,萝岗区可推荐1所学校,市教育局局属学校1所,机动1所)向“联席办”推荐申报学校,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1份(见附件1,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二)《广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1份(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须填写自评分和区、县评分。)

  (三)学校创建工作情况视频短片光盘(要求见附件3,短片由“联席办”统一上传到“安全网”)。

  四、考评安排

  (一)“市评估中心”印发考评通知,提出考评细则。

  (二)“联席办”组织召开考评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介绍上传资料到“安全网”的办法及部署考评其他工作。

  (三)申报学校整理备查资料。

  1.上传备查资料:按规定时间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文案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上传到“安全网”。

  2.现场备查资料:

  (1)学校自评报告一式5份。

  (2)已填写自评分及区、县级市评分《评估指标体系》一式5份。

  (3)学校自评分说明一式5份。

  (4)有关档案资料(学校须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准备近三年的佐证和过程性资料,并按《评估指标体系》顺序制作资料目录索引一式5份,佐证和过程性资料可不复印、组卷、装订和入盒,只需在目录索引中注明出处,评估组需要查阅资料时,学校须快速提供,已经上传“安全网”的资料只需在目录索引中注明已上传即可)。

  (四)考评组进校(园)考评。

  (五)“市评估中心”反馈意见。

  (六)学校按照“市评估中心”的书面反馈意见后进行整改,并在10天内向“联席办”提交整改实施方案。

  在经审核、审定程序,评估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学校将被命名为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每两年复评1次。

  附件:

  1.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

  2.广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

  3.申报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视频片要求

  4.申报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提交文案要求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

  所在地区:     区(县级市)
  学校全称:         
  法人代表:         
  申报时间:         
  考评时间:         

  广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

学校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学校所在区(县级市)、街(镇):

自评分

 

区(县级市)评分

 

市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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