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区柠檬酸、味精、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新环防发〔2012〕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2011年11月18日,我厅下发了《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柠檬酸、味精、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通知的通知》(新环防发〔2011〕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柠檬酸、味精、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区该类企业仅有3家企业递交了环保核查申请,分别为阿克苏拜城县的新疆疆达薯业有限公司、新疆拜城万帮淀粉制造有限公司和塔城乌苏市的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现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核查办法》,对本辖区未提出申请和未通过环保核查的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填写自查报告,同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于环保违法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或关停等措施,同时建立本辖区该项工作的档案。并于2012年3月底前将各相关企业环保核查自查报告(盖企业公章),现场监察笔录以及对环保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上报我厅。对已向环保部递交环保核查申请的上述三家企业,阿克苏地区和塔城地区环保局还应进行现场核查,并向我厅出具是否通过现场核查的明确意见。我厅将组织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