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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活动所需的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每年要保证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保证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需要。

  六、加强学校体育特色建设

  中小学校应从本校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体育资源,选择适合本校的体育项目,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和体育传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让学生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为目标,保证每周有一节体育课进行学校特色体育项目的学习,将跳绳作为全市小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运动技能,列为每学年学生体育学科学业质量评价必测项目。普通高中要把学校体育特色项目作为学生必修内容,中职学校可把具有学校专业特色的体育项目作为学生拓展模块的必修内容。使每个学生都能通过体育课教学掌握体育特色项目的技能。

  各学校要积极探索特色大课间体育活动,丰富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注重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性,不断提高学校开展活动的有效性和多样性。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要以技巧、跳绳、跑操三个项目为主要活动内容,初中以跳绳、跑操两个项目为主要活动内容,再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校本特色项目活动,从而形成广州市和学校特色大课间体育活动模式。

  七、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机制

  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综合督导活动中,并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到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教育强区和强镇复评、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和创建等级学校等综合督导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要求纳入常态化督导内容中并予以强化。适时对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八、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

  区(县级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必须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校开展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和监督电话,逐步建立社会、媒体和家长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市教育局监督电话:22083721。

  九、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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