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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通知的要求,市教育局成立广州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体卫艺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体卫艺处、基教处、职成处、督导室、财基处、师资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部署、整体推进。市教研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我市校园体育活动整体水平。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明确目标,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学校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体育教师参加的体育活动领导小组,把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供条件保障,完善安全措施。

  三、严格执行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活动的规定

  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及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通知》(穗教发〔2008〕33号)、《关于印发〈2010学年广州市普通高中课程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严格按照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和初中每周3课时,普通高中开足10学分(180学时)体育选项课和1学分(18学时)健康教育课,中职学校要开足72学时基础模块的体育必修课(含8学时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和72-90学时拓展模块的体育选项课;每天统一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要结合季节、气候等情况,合理选择和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和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建设合格的体育场馆,配置充足的体育器材,配齐体育教研员和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关心体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组织好体育教师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根据实际条件制定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费、高温工作津贴及工作量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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