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12〕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市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17号)精神,切实保证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局制定了《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略)
2.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证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对青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贯彻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加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