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1年度排污申报统计数据库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1年度排污申报统计数据库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环总量发〔2012〕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我厅《关于做好2012年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2〕17号)对2011年度排污申报统计工作做了安排,根据近期检查及各地申报统计年报工作进展情况,现对年报上报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数据录入要求

  2011年污染源调查数据工业源录入统一使用工业企业数据转换软件,由数据转换软件将数据库分别转入排污申报登记软件和环境统计软件。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源和机动车数据的录入分别按要求使用环境统计软件和排污申报登记软件。

  二、数据库上报要求

  (一)上报由数据录入转换软件生成的2011年度工业源数据库,命名为“地州名称+工业源”,后缀名为.hk,如:“吐鲁番地区工业源.hk”。此数据库主要用于审核各地主要污染物产排污量,并用于测试、完善数据录入转换软件。

  (二)上报由“十二五”环境统计软件生成的2011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包含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源和机动车等数据,数据库命名为“地州名称+环境统计”,如:“吐鲁番地区环境统计”。此数据库主要用于环境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

  三、上报时间、地址及联系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