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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移交头屯河区域水污染案件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移交头屯河区域水污染案件的函
(新环监函〔2012〕172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日,我厅接到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申请协调处理跨界污染的报告》(昌州环发〔2012〕24号),发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与昌吉市接壤处(乌昌大道大桥下)出现污水,经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和昌吉州环保局调查,该污水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污水为头屯河区芳婷公司的生产污水;另一部分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乌昌路永红社区与农十二师五一农场头屯河社区以及技工学校(该区域内共有居民5000人左右)的生活污水。两部分污水均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同一暗管排放头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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