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所推荐项目的成果登记证明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
二、推荐单位和专家的要求
(一)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
1.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
2.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联勤部;
4.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有关部门;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
(二)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同意。凡推荐项目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各单位在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候选人时,应当征得候选人同意,避免同一候选人由两个单位同时推荐。
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由个人独立完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位推荐人必须分别写出对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限500字)。如果被推荐项目有异议,推荐人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
三、推荐材料的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201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填写推荐书,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突出贡献奖要求突出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突出候选人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2.自然科学类项目应突出其发现所具有的重大科学价值,以及被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程度,提供主要论著的他引(不含自引)情况证明。
3.技术发明类项目应突出其发明的创造性和先进性,详细注明授权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授权号等。
4.应用技术类项目应突出其技术的创新程度、对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