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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关于推荐201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关于推荐201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粤科奖字〔20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现将201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候选人的要求

  推荐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广东省注册的单位。

  (二)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

  (三)推荐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1.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0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2.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0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3.应用技术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0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0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0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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