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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村卫生室挂号、诊查、注射费及药品收入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村卫生室挂号、诊查、注射费及药品收入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价函〔2011〕1331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人口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今年9月,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现场会议要求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内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项。为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现开展村卫生室挂号、诊查、注射费及药品收入有关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以下简称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和统计工作。每市选取1个县(市、区)的2个镇,每镇抽取可开展静脉滴注和不可开展静脉滴注的村卫生室各5间(如何开展静脉滴注的村卫生室不足5间,则抽取不可开展静脉滴注的村卫生室替代,每镇共抽取村卫生室10间),按附件1、2格式调查2010、2011年上半年数据。各市对村卫生室报表进行统计:按附件3格式,以算术平均法对村卫生室附表1的数据进行统计;按附件4格式,以加总方法统计各村卫生室附件2各项数据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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