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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2〕8号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林业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95号)要求,各地及时出台了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也有企业反映,个别地区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存在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林业中介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涉林服务收费是贯彻落实国家治理发展环境,减轻林企和林农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配合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关键举措。各级价格、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机构人员资质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确保林业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资质,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要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督促服务机构按自愿委托、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技术服务。
  三、重新审核收费标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尽可能将林业服务机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县(市、区)对当地伐区作业设计费、木材检验费按“合理补偿成本,与比邻地区价格水平合理衔接”的原则进行重新审核,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切实降低。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级价格、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服务机构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对涉及林业中介服务和收费的投诉,要妥善应对,认真处理,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强制服务和收费等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
  请各地将收费规范情况,包括辖区内县(市、区)伐区作业设计费、木材检验费标准调整情况、涉及的收费金额及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于2012年3月底前报送省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和省林业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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