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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
(粤价〔2012〕38号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联办学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01〕146号)和《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粤价〔2007〕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继续做好我省2011年度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审范围
  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联办学院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监审仍然使用2006年下发的“广东省高校教育成本调查监审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监审软件),电子表格、监审软件及其使用手册可在WWW.GDPI.GOV.CN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监审软件中“学校支出情况表”的一些科目与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科目的对应关系如下:“人员支出”对应“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对应“商品和服务支出”,“固定资产支出”指监审年度固定资产净增加值,具体填报方法请看附件2“填表说明”。
  (三)学生人数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全校的平均学生人数,计算公式为:(年初学生数×8+年末学生数×4)÷12。
  (四)“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款利息支出”是指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学校自筹基建贷款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后的后续利息支出,不包括结转之前资本化的部分。请在填报说明中写明其金额及目前在账上的处理方式。
  (五)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收支如附中、附小的收支等,请不要填入监审表中。
  (六)能够单独计算的短期培训收入与支出,应从学校教育总收支中剔出;短期培训支出无法计算的,按短期培训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扣减总支出及各项目支出。
  (七)填报中如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请在填报说明中注明。
  三、有关要求及上报时间
  请各高校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我局下发的监审软件真实、客观、准确地填报数据,并请于2012年5月8日前将监审软件导出的数据、填报好的监审表及填报说明(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广东省物价局成本队。我局将选择部分高校进行实地成本监审,具体监审院校和时间另行通知。
  各高校在填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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