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濮政文〔201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同时,撤销市政府现有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临时机构。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对各县(区)、高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提供环境方面的决策依据。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高树森(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
副主任:
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耀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魏巍星(市环保局局长)
委 员:
张洪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范玉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贾太杰(市监察局局长)
卢志勇(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