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宽服务内容。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主要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落实好首问首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将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计生、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服务内容纳入便民服务工作站,着重办理救灾救济和各类补贴的发放、各种证明等事项。行政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点要突出代办协办群众需要的服务事项,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科技知识和信息服务等。
(四)完善服务规范。建立为民服务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办事登记、一次告知、限期办结、服务公开、全程代理、轮流值班、领导带班、过错责任追究等十项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图,做到按章行事,循规服务,令行禁止。加强服务公开工作,即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服务结果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责任人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公开。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态度热情。
(五)创新服务机制。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县乡两级便民服务机构要确定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预约、协助办理等各项服务。行政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点要确定包村干部为便民服务代办员,确定一名村干部为协办员,对在村里可以办成的事项,直接在村里办;对乡镇(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代办员代理办;对需要到县(区)由本人签字或认可的事项,由代办员或协办员引领当事人协助办理。代办员、协办员的电话和服务内容要制作成“便民服务卡”,方便群众预约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便民服务工作,是推进基层党委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也是密切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便民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便民服务工作健康开展。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县(区)要精心规划,整体推进,大胆创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养亮点和典型。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辐射作用,提升服务质量。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把便民服务工作列为反腐倡廉建设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乡镇(办事处)实施问责。要设立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对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大对推诿扯皮、借服务索取财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农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将农村干部便民服务情况作为年终“双述双评”活动的内容,以评促创,以评带建,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便民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