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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拓宽服务内容。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主要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落实好首问首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将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计生、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服务内容纳入便民服务工作站,着重办理救灾救济和各类补贴的发放、各种证明等事项。行政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点要突出代办协办群众需要的服务事项,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科技知识和信息服务等。

  (四)完善服务规范。建立为民服务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办事登记、一次告知、限期办结、服务公开、全程代理、轮流值班、领导带班、过错责任追究等十项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图,做到按章行事,循规服务,令行禁止。加强服务公开工作,即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服务结果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责任人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公开。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态度热情。

  (五)创新服务机制。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县乡两级便民服务机构要确定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预约、协助办理等各项服务。行政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点要确定包村干部为便民服务代办员,确定一名村干部为协办员,对在村里可以办成的事项,直接在村里办;对乡镇(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代办员代理办;对需要到县(区)由本人签字或认可的事项,由代办员或协办员引领当事人协助办理。代办员、协办员的电话和服务内容要制作成“便民服务卡”,方便群众预约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便民服务工作,是推进基层党委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也是密切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便民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便民服务工作健康开展。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县(区)要精心规划,整体推进,大胆创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养亮点和典型。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辐射作用,提升服务质量。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把便民服务工作列为反腐倡廉建设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乡镇(办事处)实施问责。要设立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对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大对推诿扯皮、借服务索取财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农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将农村干部便民服务情况作为年终“双述双评”活动的内容,以评促创,以评带建,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便民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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