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政部门负责对罚款、收费、资金和票据的监管,保证治超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5.纠风部门负责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编制稽查计划
市、县(区)根据流动治理的重点线路、地点、时间节点和车辆行驶规律、特点编制稽查计划,以季度为时间段,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交通运输、公安、纠风部门备案。
(三)工作程序
对检测后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由流动检测执法人员引至就近超限站货场卸载、处罚;对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登记抄告;对非法改装车辆,经交警运管部门认定后拆解;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按照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处理。
(四)设备保障
市级流动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和工作用车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解决。县(区)路政管理大队治超流动检测设备和车辆购置费,由县(区)政府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治超流动稽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经费保障。按照豫政办〔2008〕56号文件要求,市、县(区)政府财政部门要把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治超工作需要。市、县(区)路政管理部门2010年的公用经费与专项经费保持原供给标准不变;以后每年按省财政返还基数的增长比例递增。随着农村公路路政业务开展,原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用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经费随同划转。
罚没收入纳入财政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路政管理经费和公路养护经费的不足。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配合。要完善治超各成员单位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使联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临战状态,对超限超载车辆“必卸重罚”,保护路桥完好。
(五)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文书统一化、执法用语文明化。所有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风纪严谨、举止文明、动作规范,严防公路“三乱”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