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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流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财政部门负责对罚款、收费、资金和票据的监管,保证治超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5.纠风部门负责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编制稽查计划

  市、县(区)根据流动治理的重点线路、地点、时间节点和车辆行驶规律、特点编制稽查计划,以季度为时间段,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交通运输、公安、纠风部门备案。

  (三)工作程序

  对检测后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由流动检测执法人员引至就近超限站货场卸载、处罚;对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登记抄告;对非法改装车辆,经交警运管部门认定后拆解;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按照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处理。

  (四)设备保障

  市级流动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和工作用车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解决。县(区)路政管理大队治超流动检测设备和车辆购置费,由县(区)政府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治超流动稽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经费保障。按照豫政办〔2008〕56号文件要求,市、县(区)政府财政部门要把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治超工作需要。市、县(区)路政管理部门2010年的公用经费与专项经费保持原供给标准不变;以后每年按省财政返还基数的增长比例递增。随着农村公路路政业务开展,原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用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经费随同划转。

  罚没收入纳入财政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路政管理经费和公路养护经费的不足。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配合。要完善治超各成员单位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使联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临战状态,对超限超载车辆“必卸重罚”,保护路桥完好。

  (五)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文书统一化、执法用语文明化。所有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风纪严谨、举止文明、动作规范,严防公路“三乱”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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