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流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1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流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濮阳市流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绕行超限站的行为,保护路产路权,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结合《关于理顺流动治超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71号)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就流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关于交通“三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针对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部门联合、综合治理,重点在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频繁路段开展流动治超,实现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有机结合,努力构建超限超载动态治理网络,建立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流动治超稽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濮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治载流动稽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
我市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县(区)分级管理。
(一)责任划分
1.治超办负责治超流动稽查的协调、监督和审批工作。
2.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货、保管和处罚;配合公安执法人员对治超车辆进行引导。
3.公安部门负责对驾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员进行计分处理,对擅自改装的车辆强制恢复原状,维护路面执法工作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