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四氯化硅是生产多晶硅的副产品,也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受热、遇水或潮湿空气即分解成二氧化硅和氯化氢,对人体眼睛、皮肤、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由于四氯化硅回收利用的成本昂贵,个别违法违规企业经常非法处置废弃四氯化硅,直接危及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此次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四氯化硅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处理四氯化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对四氯化硅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侦查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的刑事案件。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四氯化硅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打击使用四氯化硅非法生产白炭黑行为,负责调查处理此类生产安全事故。
4.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及时组织废弃土地复垦,避免形成四氯化硅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场所。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五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专项行动与构建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四氯化硅“打非”的宣传工作,把因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危及群众生活生产的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危违法行为。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推向深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