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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四氯化硅是生产多晶硅的副产品,也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受热、遇水或潮湿空气即分解成二氧化硅和氯化氢,对人体眼睛、皮肤、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由于四氯化硅回收利用的成本昂贵,个别违法违规企业经常非法处置废弃四氯化硅,直接危及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此次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四氯化硅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处理四氯化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对四氯化硅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侦查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的刑事案件。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四氯化硅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打击使用四氯化硅非法生产白炭黑行为,负责调查处理此类生产安全事故。

  4.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及时组织废弃土地复垦,避免形成四氯化硅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场所。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五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专项行动与构建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四氯化硅“打非”的宣传工作,把因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危及群众生活生产的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危违法行为。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推向深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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