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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濮政办〔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因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认真吸取教训,坚决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的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四氯化硅“打非”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个别县、乡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此次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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