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费筹集及安排。
2010年8-12月份免费婚检费用,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同期结婚人数安排预算并预拨付。投入资金以县(区)财政为主,市财政按照实际婚检数量30%的比例进行补贴。以后每年各级财政根据上年度实际参加婚检及结婚人数的情况安排婚检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
2.经费管理及结算。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结婚人数的40%进行预算,并在年初将当年所需的婚检费用预拨至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部门为当事人报销费用后,每季度凭婚检费用收据及婚检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免费婚检人次进行统计汇总,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清算。同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资金拨付凭证,申请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各县(区)财政还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免费婚检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经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免费婚检是一件关系到出生人口素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财力、物力、人力保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免费婚检工作取得实效。
(二)人力保障
在原有编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区)要为每个婚姻登记处增加1-2名编制,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居民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落实工作责任
1.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婚检知识宣传,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婚检工作提供保障。
2.民政部门。认真落实《
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动员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接受免费婚检;负责婚检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专款专用;负责定期向政府报告免费婚检执行情况。
3.卫生部门。负责确定开展免费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实施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总结分析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婚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医技水平;明确婚检项目和费用标准,指导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科学规范、方便快捷;开展各种婚检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