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濮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优生优育,现制定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使结婚登记当事人享有免费和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把好出生关口,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和国民身体素质,全面推进《濮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婚检自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接受婚检服务。
(二)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卫生、民政、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免费婚检程序,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推进。
(三)坚持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自觉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婚检机构不得向婚检当事人以外的部门或个人泄露婚检结果。
三、实施内容
(一)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