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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建设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创新我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激励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濮阳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濮阳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年度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濮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的通知》〔2010〕(濮政办61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关于开展评议职能部门和科室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 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以建设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为依据,坚持“依法许可”、“高效便民”、“政务公开”、“两转两提”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要求,激励全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窗口部门。

  三、考核内容

  坚持市直与县(区)分别考核、百分量化的办法。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依法审批、优质服务、规范管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等内容;县(区)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业务工作、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及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建设等内容。

  (一)市直部门考核内容

  1.政务公开情况(10分)。按“七公开”要求依法公示许可主体、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及办事流程(2分);使用标准法定文书(受理、退件、一次性告知、不予许可书面通知书、示范格式文本)(6分);公示服务和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办事结果等相关审批服务业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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