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
(一)切实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都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不随意堆放,不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不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具备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检查其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示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是否泄露、散落。
(三)认真搞好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的同时,要求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止措施,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设。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照省统一安排,做好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准备工作。待省确定我市为省试点城市后,大力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