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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豫政办[2010]13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豫政办〔2010〕13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濮政办〔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扎实实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 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制定“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落实。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以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城市、县城、乡镇、农村、厂(矿)区、旅游景区的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的检查。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废弃油脂提炼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周边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究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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