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开展以专利、商标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审议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特别审议,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政府投资支的各类重大项目在项时,应报告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对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由市发改委、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落实。
(3)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发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技术发展动态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力较大的涉外纠纷提出警示。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援助,避免或减轻遭受损失。
由市知识产权局、商务局负责落实。
2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预警、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咨询、交易、托管、资产评估、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强化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专业水平,向市场化、多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吸引省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我市中介服务业的市场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由市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科技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2)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和医药产业等不同领域,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
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3)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濮阳市知识产权交易网络,培育交易市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形成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组织并扶持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参加国内外的交易、博览等推介活动,促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安全、便捷流通。
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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