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形成标准。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建立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申报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由市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负责落实。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能力。发挥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便的优势,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发挥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主力军作用,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将企业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使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
由市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公安局负责落实。
(2)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纠纷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
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通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为维权有困难的权利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经费支持。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探索建立海外维权机制,为企业在对外贸易和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提供服务。
由市委编办、知识产权局、司法局、法院负责落实。
20.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成立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由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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