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招生规模,省辖市举办盲人、聋人高中阶段教育,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19.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就业
20.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贯彻执行《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面达到 90%以上,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规范;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发展较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 75%以上。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农业、扶贫等部门职责范围,培训经费逐年增加。
21.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
2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符合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能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信息化建设成效好。
(四)扶贫
23.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符合扶贫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24.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使贫困残疾人得到较好培训。
(五)无障碍、维权
25.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广场公园、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 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制定计划,按规范要求完成改造,推进城市无障碍化。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有关部门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