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对孤残儿童的综合性福利政策。
4.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5.引导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6.指导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规民约中加入扶残助残内容,并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7.对困难残疾人实施临时救助。
(五)市财政局
1.协助市残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2.按照相关政策足额拨付相关残疾人事业经费资金。
3.逐步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
4.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每年从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助残专项资金。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做好城镇残疾人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把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对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争取财政资金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3.积极做好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4.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
5.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小额贷款的,积极提供担保服务。
(七)市卫生局
1.做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工作。对持证农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争取政府资金统筹解决。
2.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3.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知识纳入基层卫生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的内容,全面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技术水平。
4.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乡村卫生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康复服务制度,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确保到 2013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
(八)市教育局
1.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2.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家庭学生收学杂费减免。
3.督导市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增加办学内容,提高办学水平,同时向周边县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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