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濮阳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濮政文〔2010〕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的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职责组织实施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方案和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邹东波副市长
副主任:王建民市 政府副秘书长
张来顺 市卫生局局长
张耀民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委员:李剑飞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铁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翠琴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