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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濮政〔2011〕1号)


  在河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顽强拼搏,夺取金牌23枚,团体总分1049分,总分在全省18地市排名第九,实现了我市参加省运会以来的重大突破。柔道、举重两个项目荣获单项团体总分第一名,我市代表团还被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进步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全市人民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我市体育健儿敬业奉献、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在河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市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学校通报表彰,为取得优异成绩的柔道运动队等6个集体记三等功一次,对做出贡献的12名教练员和15名工作人员授予“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克难攻坚,奋力拼搏的进取精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为我市体育事业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为发展我市体育事业,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贡献。

  附件: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通报表彰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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