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评选表彰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第一线。劳动模范的评选应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和农民,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评选推荐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5%左右,企事业负责人占15%左右。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创业的先进典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时,应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评选党政干部要从严掌握,被推荐的候选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组织、纪检部门的审核同意。要注意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和妇女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应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县(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先进人物中推荐。

  要严格劳模评审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劳模评选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劳模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现象。各县(区)、市直相关评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按条件、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要严肃处理,切实通过评选活动,广泛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模精神在全市得以弘扬、光大。

  六、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分别授予“濮阳市劳动模范”或“濮阳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濮阳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濮阳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对获得“濮阳市劳动模范”和“濮阳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政府公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2011年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各项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王海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冷潜(中原石油勘探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闫西良(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赵国强(市总工会主席)
  常奇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自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