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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五)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特大事故,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次劳模大会共表彰300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原则是根据各县(区)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和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县(区)间平衡的原则予以确定;市直各系统的名额分配按其系统部门数及其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平衡予以确定。中原油田、中原乙烯、中原大化等单位由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直接下达指标。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和城镇居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经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其他单位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经本单位干部职工讨论通过。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一并报当地劳模评审机构。

  (二)县(区)、市直系统推荐。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分别由县(区)政府或市直相关系统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之后,经县(区)政府或市直有关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对拟推荐上报人选,由评选单位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将推荐人选上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

  (三)市评审机构评审。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区)和市直系统上报人选的先进事迹、相关材料及推荐人选的名额比例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将有关推荐人员提交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对上报人选审核后,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将合格人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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