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
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成立濮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濮阳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濮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切实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推动我市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实行实名举报制度。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标、围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进行投标等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加快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准确、公正的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建立有形建设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对在从业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企业和个人记入“黑名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并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从业活动,完善建设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凡进入建设市场从业活动的企业和人员必须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备案,并录入濮阳市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方可进入建设市场进行从业活动;否则,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手续。违规办理者,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将招投标活动纳入系统监察范围,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以及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