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实行全程阳光操作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招标人不再进行投标报名和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递交投标文件等招投标活动均通过互联网进行。
评标工作采用科学、合理、全面、客观的计算机自动评标方式进行。评审完成后,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排出名次,出具评标报告,专家签字确认,并按法定程序对拟定中标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未被投诉或未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濮阳市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确认书》,招标人使用濮阳市统一印制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四、改进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为使评标结果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改进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积极推行资格后审制度。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均采用资格后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确需要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行资格预审。
改进评标办法,克服人为因素影响。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工作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积极推行合理低价评标法,恰当实行最低价评标法,限制采用综合评分法。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对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特殊的工程项目,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行综合评分法。
五、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健康开展
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招标人要公布依法核准的招标事项,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进行招标,实行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公示制度。招标文件要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不得在文件中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含有地区或行业性限制条款,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决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方、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进一步放开招投标市场,促进招投标市场有序竞争。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濮阳市人民政府指定银行设立全市统一的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