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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2011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1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水利局 濮阳供电公司 2011年3月10日)

  为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及省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1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 “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重点
  对不能达到新排放标准的合成氨(煤化工)、造纸、淀粉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金堤河、马颊河、徒垓河等河道综合整治,有效减轻河流水体污染。金堤河重点整治濮阳县回木沟、青碱沟,范县杨楼河,台前县梁庙沟;马颊河重点整治新、老马颊河、第三濮清南;徒骇河重点整治永顺沟等。
  三、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加强对流域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对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对所有工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产养殖废水必须治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封堵所有违法养殖鲶鱼塘排污口;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河流自净能力;加大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金堤河、马颊河和徒骇河流域水质有明显改善,河流水质达到责任目标要求。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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