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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及其部门要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的各项优惠政策;脱钩改制中涉及的各项收费,属于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费,属于中介机构收取的,按不高于濮发〔2003〕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对脱钩改制企业,凡养老、失业等社保费有拖欠的,免收其滞纳金和利息。

  四、加强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王海鹰任召集人,副市长郭岩松任副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和濮阳县政府、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面领导市直机关所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脱钩改制有关政策,审定脱钩改制工作总体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负责审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审批改制总体方案。联席办督促、指导、协调脱钩改制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其它日常工作。
  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市直机关要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脱钩改制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脱钩改制工作组,具体落实有关脱钩改制工作任务。
  (二)严肃脱钩改制工作纪律。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审计和行政监察范围。市直机关不得隐瞒企业情况,对于瞒报、漏报企业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市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凡列入划转名单的企业要坚决划转到位,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碍脱钩。从2013年1月起,凡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市属企业,在办理工商年检和产权变更时,须提交联席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或变更登记。
  (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突破职工安置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脱钩改制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各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松,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企业稳定有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市直机关对所属企业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信访评估、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脱钩改制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守纪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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