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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3.方案实施。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联席会批复的脱钩改制方案组织实施,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按规定进行资产和债务处理,搞好职工安置。
  第三阶段为扫尾验收阶段。在全面完成脱钩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改制实施工作。联席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脱钩改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政府。

  三、主要政策措施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河南省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和《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濮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实施。
  (一)资产处置。资产移交和重组整合的企业,按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以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移交依据;改制退出的企业,按照市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般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依据重组改制的有关政策进行资产处置;依法破产和其他方式改制的企业,在联席会议的统一组织下,由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依法进行资产处置。脱钩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人员安置。资产移交的企业,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企业全部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重组整合的企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接续和履行;改制退出和依法破产企业,妥善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所在地政府根据脱钩改制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改制退出和依法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和军转干部等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问题。
  (三)资金筹措。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资金,本着积极量力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一是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二是划拨土地处置收益,三是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凡企业改制后资金有结余的上缴市财政,纳入改革资金专户,统一使用。对联席会议确定的改制破产企业,若有资金缺口,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初审,经联席办研究后报市政府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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