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范围、主要方式和推进阶段
(一)工作范围。市直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各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出资兴办的、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经济实体暂不列入脱钩改制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文化类企业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范围。
(二)主要方式
1.资产移交。将部分拥有一定净资产、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有整合潜力且暂不改制的企业,实施整体移交,市政府为出资人,纳入市政府国资监管范围,实施战略重组,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国有资本整合配置功能。
2.重组整合。对部分行业净资产较多、主业比较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专业集团公司,市政府为出资人,纳入市政府国资监管范围,整合做强一批骨干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3.改制退出。对资产存量较小、不具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国有股份的,纳入市政府国资监管范围。
4.依法破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破产。
5.其他方式。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的企业,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壳”企业,由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研究提出企业改革退出的意见。对挂靠企业,由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挂靠手续。对一些特殊的企业,可采取移交属地管理等方式实施脱钩改制。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法律、法规、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
(三)推进阶段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的总体要求,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推进。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份,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脱钩改制要求,进行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制定规划和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推进。2011年4月,市直机关上报脱钩改制预案,6月底完成脱钩改制总体规划。
1.资产清查和总体规划。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掌握企业资产和人员等各方面情况,提出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初步意见。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企业的脱钩改制形式。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联席会意见,制定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报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联席会议审定。
2.方案审批。根据脱钩改制总体规划,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脱钩改制总体方案,报联席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