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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濮政〔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65号),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合格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制,转换机制,促进国有“四资”(资产、资本、资金、资源)统筹运作,实现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底全面启动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市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移交、重组整合、改制退出和依法破产等方式,进退结合,灵活处置。
  三是先易后难,批次推进。结合脱钩改制工作总体目标,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稳妥有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四是以人为本,规范操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脱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
  五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机关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脱钩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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