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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

  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布局调整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新区建设、南水北调搬迁居民配套安置、旧城改造工程以及城镇化相结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教育重大投资项目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要在保证入学率、普及率的前提下,既积极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决杜绝因过急、过快、过度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发生。
  三、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要求
  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收拢,并向乡镇所在地集中,逐步形成集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齐全的乡镇教育园区。山区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好1所全寄宿的初中、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
  农村初中学校原则上每个乡镇设1所初中,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2所初中。各县(市)区要根据城镇体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些办学规模小、教学质量差的初中。在布局调整中,应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原则上初中要逐步实行寄宿制。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则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要着重解决部分地方仍存在的村村办学的“小而全”问题。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5000人以上设1所完全小学。结合新农村发展规划,依托乡镇所在地及中心村建设4轨以上的中心小学,校址选择要兼顾区域均衡分布。中心小学要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再设成建制小学。在交通不便或距离较远的村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学。逐步在全市形成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相互关联的网络结构。
  城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重点解决学校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建设不配套等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尤其是人口密度加大和人口流动加速等因素,科学修订城市(镇)中小学布局规划,原则上每1.5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规模的初中。城镇新建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成为布局相对集中,功能及配套设施完善,周边环境优化,规模效应并举,资源能够共享的城镇教育园区。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要重视和解决进城就业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焦作市中心城区要在现有中小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新城区学校建设和老城区学校的整合扩建、撤并工作,制订中心城区未来十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规划。老城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有关学校外迁后的剩余资源,并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不断增加新的教育资源,提升学校办学规模和质量,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在新建城区及新区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优先规划学校布局,优先保障学校建设,优先保障资金投入。新建学校要按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小学24班、初中36班的规模,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食堂及宿舍以满足部分学生寄宿和就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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