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成氨等行业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组织开展合成氨、淀粉、制药、陶瓷、油墨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合成氨生产企业COD和氨氮排放浓度要分别控制在50mg/L和15mg/L以下,淀粉生产企业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0mg/L和15mg/L以下,发酵类制药生产企业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20mg/L以下,陶瓷生产企业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下,油墨生产企业COD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L以下。
对风险较大、污染隐患重大的化工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继续进行限期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要求,对限期补办手续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项目建设要求进行手续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关闭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2011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要分别完成省定沁阳市赵寨村、孟州市钱塘村、博爱县上庄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继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启动1个省级生态县、8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确保完成6个省级生态乡镇、33个省级生态村、16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搬迁任务。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5个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和6个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六)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加强固体废物堆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对焦作和兴化工有限公司渣场、焦作电厂王掌河灰场等堆场进行综合整治,防止扬尘污染,改善周边环境质量。各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企业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洒扬尘。各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进行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
加强废水处理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废水排放企业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在皮毛、造纸等行业选择试点企业,做好排污企业污水处理污泥炉内焚烧、以污泥为原料制纸板等综合利用工作。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沁阳市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探索污泥利用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