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加强二氧化硫污染减排。完成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焦作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焦煤集团电冶分公司等电力企业除尘脱硫设施改造任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加强电力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加强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脱硫设施综合效率。各电力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拆除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对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所有旁路挡板要实施铅封。各电力企业要在脱硫系统进出口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测进出口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完善脱硫控制系统建设。
(二)非电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工程
开展工业除尘设施改造工程,严格控制烟粉尘排放。严格执行国家最新排放标准,加快铅冶炼、水泥、碳素等非电企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确保达到省定污染整治技术规范要求。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城区企业优先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各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工业窑炉脱硝示范工程,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对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的氮氧化物开展综合治理,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
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博爱新开源制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要确保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加快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集中供热替代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覆盖区域内已具备供热条件的,应拆除所有燃煤锅炉,改用集中供热。需使用备用锅炉的,应建设电或燃气锅炉。强力推进东部城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替代工程,扩大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余热使用范围,将铁十五局二处、解放军第91中心医院等单位的5台共计24蒸吨燃煤锅炉进行关闭淘汰,改造成集中供热。结合我市燃气管网建设进度,对不能使用集中供热但具备煤改气条件的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开展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沁阳市污水处理厂等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提标改造,增加脱氮工艺,完善后续深度处理工段,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治污减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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