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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联系人:刘宏利、唐敏
  电  话:3569230
  电子信箱:zfxxcyzx@126.com

  附件:1.提供政府公开查阅信息的单位名单
  2.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向查阅中心提供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焦作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检验检疫局、市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

  附件2
  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0〕123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以下简称查阅中心)。为做好查阅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保障工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效利用查阅中心获取政府信息,制定本规定。
  一、查阅中心建设责任单位
  (一)主管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查阅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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