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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办公设施。要开辟相对独立的场所,确保一定的办公面积。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坐席,配置必要的办公家具;建设顺畅快捷的网络环境,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触摸屏、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备。
  (二)人员经费。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查阅中心政府信息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查阅服务。
  (三)工作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的接收、管理、查阅利用、收费、登记备案等工作,为公众查阅、索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要定期对政府部门应提供的政府信息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三、密切协作,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政府各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共建单位,要加强协同协作,及时主动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日常工作。列入首批向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报送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见附件1),要尽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提供工作,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号码、电子信箱报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今后,各单位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查阅中心。
  各单位新生成或者变更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各单位要抓紧整理,于2011年5月20日前提供给查阅中心。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文件类政府信息,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
  各单位收到查阅中心转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查阅中心负责人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加强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发挥实效。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主动、及时、完整地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查阅中心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利用。各级各部门要将向查阅中心提供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一项内容。查阅中心对各单位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和公众查阅利用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及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以一定形式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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