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焦政办〔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0〕12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是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对我市档案部门2002年以来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延续和深化。
全市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的实施单位,负责在本单位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共建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办理查阅中心转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指导,实施单位具体承办,共建单位做好应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等日常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管理
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挂“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牌子,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在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统一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牌子。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帮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场地建设、办公设施配置、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