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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卫生局负责)
  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2)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制定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卫生局、商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作出具体安排。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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