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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市财政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3-5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卫生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5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36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2264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方面的适宜技术和服务。(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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